第一章 总则
一、 合同安排
甲方与乙方就网咖电竞宾馆装修设计事宜,经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二、 合同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4、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2003版。
5、 国家及地方其他有关精装设计管理法规、规章、条例和其他规范文件。
6、 本项目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三、 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
2、 项目地点:
四、 设计面积:建筑二楼全楼面及一楼入口门厅 设计面积:2300㎡。
五、 设计服务范围
1、 完成室内精装修效果图设计方案、施工图(室内装饰精装修施工图、水电施工图;不包含消防、弱电、安防、空调等图纸)设计成果提交。
2、 审核施工单位提交之所有饰面材料,以确认所有材料符合工程设计意图。
3、 跟踪实际施工进度,按甲方要求,定期到工地交底、查看以确保施工质量设计要求,不超过8次。
4、 需要时及时、迅速解决实际工地问题以利工程进度。
第二章 设计服务内容
一、 设计阶段
本工程平面户型优化及样板房室内精装修设计工作分不同阶段完成,各阶段具体划分为:
1、 项目室内精装修意向设计阶段(平面图、意向图)
2、 项目室内精装修方案设计阶段(效果图)
3、 项目室内精装修深化设计阶段(全套施工图含水电,不含消防和空调等);
4、 项目室内精装修现场施工配合及配合甲方软装选样、采购。
二、 设计职责
1、 乙方***为本项目的室内精装修设计负责人,对本项目的室内精装修设计质量及设计进度负责。
2、 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限向甲方提交各阶段设计成果,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适用性、经济合理性及时限负责,乙方无需提供相关设计资质。
3、乙方必须对其交付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4、乙方应参加甲方组织的设计评审,对甲方提出的疑问进行解答并根据甲方合理化建议完成图纸修改。
5、乙方了解并确认在与甲方接洽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乙方所知悉或取得的甲方资料为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对此负有严格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相关信息。
6、乙方应保证提交给甲方的设计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也不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情形。
第三章 设计统筹安排
一、 设计进度要求
1、 第一阶段:乙方现场勘察与甲方充分沟通设计意图。
2、 第二阶段:乙方负责按要求完成并提供甲方平面布置图。
3、 第三阶段:甲方确认后,负责按要求完成并提供甲方效果图。
4、 第四阶段:甲方确认后,负责按要求完成并提供甲方施工图纸(乙方打印A3蓝图不超过3份)。
5、 第五阶段:施工开始后乙方跟踪现场,配合施工方解决现场问题,确认材料满足设计效果,现场指导不多于八次。
二、 设计费用安排
1、 乙方设计费用的计算
1) 项目共计35000 元(大写:三万五千元整)
2) 上述费用含施工现场配合差旅费用,不包含发票。
2、 乙方设计费用根据设计范围分阶段给予支付。
三、 阶段性设计精装修设计取费内容
1) 第一阶段后可签订合同生效后,甲方支付乙方预付款,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
2) 甲方确认施工图或按图施工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整)。
3) 施工材料、软装确认、工程竣工五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5000元(¥伍千元整)。
四、 额外设计费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甲方要求乙方承担的设计服务超过本合同约定的设计内容,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额外设计费。但乙方应在开始提供额外服务前书面告知甲方,并向甲方提供书面的收费标准,否则视为乙方的设计服务属于本合同约定的设计内容或乙方愿意提供无偿额外服务。
五、 违约责任
1、 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已完成的设计工程量所对应的设计费,若日后工程仍再度进行,甲方与乙方应就尚未履行的原合同或新的服务范围,协商新的收费方式或重新签订合同。甲方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暂停缓建,甲方应按乙方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支付应付的设计费,如项目设计阶段提报设计资料后超过50个工作日或施工阶段超过两年自动默认为该阶段已结束甲方需支付相应费用。
2、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如逾期十天后,每逾期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乙方有权暂停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
3、 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设计费。甲方享有乙方已交付的设计文件及图纸在本工程项目的使用权。
4、 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责任大小向甲方赔偿损失。
5、 如发生乙方在未获得甲方认可的情况下擅自调整本项目设计组主要成员且造成本项目设计进度严重滞后、影响本项目开发实施的情况,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不再支付剩余设计费,并保留向乙方提出相应的经济赔偿的权利。
六、 一般条款
1、 履行协议的能力:
双方保证各自有足够的权利和能力履行本协议,满足协议中的各项条件,兑现各项要求和费用支付。
2、 完整合同:
本合同书及其附件和相关协议应视为甲方同乙方之间的完整合同。它取代以前所有的口头或书面的谈判、汇报或协议。若要修改,必须有当事双方的书面同意。
3、 不可抗力导致的终止合同:
如果不可抗力发生,如罢工、禁运、战争、自然灾害(如洪水或地震)等事件,因而一方无法履行协议,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不迟于不可抗力事件终止后五天内)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取得政府部门对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后,可以提前十五天书面通知对方终止合同。
4、 不可抗力时的设计费用支付:
不可抗力发生时,甲、乙双方决定终止合同,乙方在合同终止日为止所提供的一切服务都应得到报酬,且已经取得的一切报酬都为其所有。乙方应提供甲方在合同终止日前完成的所有设计文件。
5、 设计师责任的限制:
如果因为乙方的错误和失职而引起投诉、要求、义务、损失和费用等,乙方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6、 设计师的出版权利:
乙方在其宣传和专业材料中,有权使用本项目的设计资料,包括室内外的照片,但必须在项目施工完成后或确定该项目终止后。如果甲方事先书面通知乙方哪些资料是保密的,乙方不能把它包括在其宣传和专业材料中。甲方在施工标记和自己的宣传工作资料中,乙方的作用应得到承认,承认其在项目的室内精装修设计中的角色。
7、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甲方与乙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费、律师费由败诉一方承担。
8、 本合同要求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和文件与本合同一并使用,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两者之间有不符之处,以本合同为准。
9、 本合同未尽事宜,当事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当事方协商签订的补充协议应按顺序编号,当本合同与补充协议不一致时,应按补充协议的最新约定执行。
七、 其它约定
1、 甲方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甲方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如甲方要求乙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合同规定的份数,乙方另收工本费,所收费用不能高于本项目所在地的平均收费水平。
2、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内容,双方需另行协商。
3、 乙方指定 为本项目室内精装修设计的乙方总设计师(或项目经理),负责统筹协调本项目的设计进度和成果质量等工作。乙方如要更换本项目之主要设计人员,都须提前两周用书面方式以公司名义通知并获甲方的书面同意。
4、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5、 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6、 合同未尽事宜,甲乙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当事双方认可的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名称: 乙方单位名称:
签订合同代表: 签订合同代表: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