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净资产
具有与开展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活动相适应的净资产,
其所占总资产比例不低于 15%。
(二)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
1. 申请四级至五级许可证的,分别拥有3年以上与所申请许 可证类别相适应的电力设施安装、维修或试验管理工作经历,具有电力相关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三)专业技术及技能人员
1. 申请四级至五级许可证的,电力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分别不少于 10 人和 5 人;电力相关专业技能人员分别不少于 15 人和 5人,其中高压电工分别不少于 8 人和 3 人。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各类人员均不得同时在其他单位任职;技术负责人可由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兼任,安全负责人应专人专岗。
承包业务范围:
取得一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所有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取得二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 330 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取得三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 110 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取得四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 35 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取得五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 10 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