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一般规定
15.1.1本章规定适用于厨房洗涤盆、卫生间坐便器、净身器、普通浴缸、淋浴房、台盆、立盆等设备的安装。对新型卫浴设备如家用冲浪浴缸、电脑控制的冲洗按摩淋浴器、多功能人体冲洗式坐便器以及各种带有其他辅助功能的卫生设备等应按生产企业规定的技术资料进行安装及验收。各种燃气或电加热设备及管道安装应按照相应的技术规程进行。
管道安装仅限于本套住宅内,给水管由分户水表或阀门后开始(包括集中供热水的小区住宅),排水管由进入户内的接口部位开始。
15.1.2我国是一个人均水资源相对贫乏的国家,节约用水是一项基本国策。本条的规定体现了本规范贯彻这一基本国策的精神。节水型卫生器具主要是指一次冲洗量≤6L的坐便器、防渗水箱配件、陶瓷芯片龙头、阀门等。提倡使用大小便分档定量冲洗坐便器。
15.1.3对于一般卫生设备安装,建设部于2000年7月颁布的《卫生设备安装》(99S304)图册内容详尽,安装要求明确,本工程应以此为技术依据。
目前建筑给排水管道工程,各种管材已有国家、行业或地方技术规程,供设计、施工及验收应用,如《建筑排水用硬聚氯乙烯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T-29-98)、《建筑给水硬聚氯乙烯管道设计及施工验收规程》(CECS41:92)已作详细规定,本章不再重复。
15.2.2目前建筑给水、排水用管材管件,硬聚氯乙烯管材、件有国家标准,另有些管材如铝塑复合管(PAP)管材有行业标准,其他管材目前市场上应用的如无规共聚聚丙烯(PP-R)、交联聚乙烯(PE-X)、聚丁烯(PB)等国家标准正在制定或审批过程中,因此这些管材目前主要质量标准按先进国家产品标准制定的企业标准进行控制。设计时应有说明。
15.3.1本条对卫生器具安装在不同墙体时的安全牢固性提出了具体要求。
15.3.3各种卫生器具是盛水性的器具,使用时与建筑面层连接部位可能产生渗水、溅水而影响环境,本条是基于这些要求提出的。密封材料要求有可靠防渗性能,又不能有坚实牢固的胶结性,以免更换、维修器具时,损坏表面质量。特别是坐便器底部坐落地坪位置不得采用水泥砂浆等材料窝嵌,而应采用硅酮胶、橡胶垫或油灰等材料。
15.3.6目前住宅给水普遍采用塑料管材,它具有耐强、耐久、卫生,不产生二次污染,保温节能等优点,但塑料管道是高分子材料,其随温度变化,线膨胀系数较大,当约束管材线膨胀,管道产生内应力,因此嵌装埋设后对管道周边应采用CIO水泥砂浆嵌实,以足够的摩擦力抵消其膨胀力且不致对墙面产生影响。本条规定的保护层厚度是工程实践中得出的最小厚度。管道嵌装及暗敷属隐蔽工程,且一旦发生渗漏水形成工程隐患,应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15.3.7目前建设部对聚烯烃类给水管如聚乙烯(HDPE)、聚丁烯(PB)交联聚乙烯(PE-X)以及铝塑复合管等在卫生器具较集中的卫生间使用时,为确保用水可靠性、安全性,提高施工安装功效,要求集中设分水器,以中间无管件的直线管段将分水器出水与用水器具连接的供水形式,本条根据这一要求提出。
15.3.8随着我国建筑材料工业的发展,新型管材在工程中的应用已越来越广泛。已有相应标准规范规定的从其规定,暂无标准规范规定的应按生产企业提供的产品说明书进行施工。